上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06 07:11:25 半年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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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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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根据区整规办的工作目标和安排,我局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开展节假日市场商品价格检查。在元旦、春节及“五·一”期间,我局派出多个检查组,对区内各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停车场及相关的经营服务单位开展了商品价格监测和明码标价的检查。由于市场商品大部分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局的检查重点是商品的明码标价。经检查,大部分经营单位都能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但有小部分超市、服装店借节日之机推销商品,标出“原价”、“现价”、等字样的价目牌,但经营者不能提供依据证实“原价”;又有小部分商家使用“超低价”、“特价”、“全部商品七折起”等标价方式,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我局均对其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如继续发现有这一类价格欺诈行为的,我局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五·一”前夕,物价部门对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作出了调整,我局加大检查力度,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大多数旅游景区都能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进行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比较清晰。但有小部分景点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按物价部门的要求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文号、价格投诉电话等,有个别景点的售票方式带有强制性,没有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对这些存在问题,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五·一”黄金周期间,桂城某公园室外停车场对没有上防盗锁的摩托车加锁,并收取2元的停放保管服务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引起车主不满。车主当即致电12358,我局值班人员接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按照政府定价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并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停车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开展春运票价检查。在1月14日至2月22日期间,我局与区交通部门和各镇、街道经发办相互配合,组成3个检查组,出动检查车辆15台次,检查人员36人次,分赴各镇、街道,对我区主要客运单位南海汽车站包括其下属西樵、大沥、官窑、和顺四个分站及平洲、九江等镇的客运站,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的收费和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经检查,各站所开出的各线路客运票价都能按照我局《关于20xx年公路客运票价和春运客运票价的复函》(南价函[20xx]1号)所核定的票价执行,大部分客车还维持平时的客运票价,部分客车票价虽然有所上涨,但幅度没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允许上浮标准。在车站明码标价方面,各车站都能按规定在客运大厅显眼处公示各线路春运客运票价及当天实际执行票价,有部分车站还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显示,标价比较清晰。但在1月19日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南海汽车站官窑分站有2条线路的标价出现错误,但没有超出春运票价的上浮幅度,因此,检查人员责令该分站立即纠正。在火车票代售点方面,我局检查组共检查火车票代售点12家,这些代售点均能执行明码标价,手续费都能按规收取,未发现有代售点多收手续费的情况。

  3、石油气价格检查,成品油价格巡查。去年底开始,由于受进口燃气价格不断飙升的影响,石油气、成品油的价格不断上升,为抑制我区石油气、成品油价格快速上涨的势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定,我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xx]6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xx]13号)的有关精神,开展了瓶装石油气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调查的过程中,检查组认真检查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经检查,我区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批发企业都能按照佛山市瓶装液化气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作价经营,未发现有经营企业因受液化石油气价格上升的影响而哄抬价格的现象,但我局也曾收到一些用户对瓶装气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投诉,我局都一一进行了跟踪。经查实,是一些流动代冲点,趁液化石油气紧缺之机,乘机提价。由于这些代冲点来去无踪,提取处罚依据难道较大,难以处罚。在成品油价格检查方面,我局加大检查力度,对区内各加油站进行检查。虽然在今年上半年柴油供应一度出现紧张,国家发改委也先后两次对汽油和柴油各种型号的油品进行了调价,但由于成品油价格管理政策切实有效,宣传到位,营造了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这些加油站各种型号的成品油都能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发现违价行为,没有发现有突破省规定的标准。

  4、零售药品价格及明码标价检查。今年以来,我局根据省物价局《下达阿奇霉素等降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xx]4号),《下达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等33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xx]5号)等文件的精神,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开展对区内药店零售药品价格检查,重点是对国家公布的降价药品的执行情况和明码标价进行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真正落实降低药品价格,确保降价措施落到实处。共检查区内药店15间。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有关药店零售药品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价格标准执行,只有小部分超出标准,对这些违反价格规定的处理,由于都是个体经营,在购销过程中,查无记录,取证难度大,因此责令这些店铺立即纠正。在明码标价上,一些药店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大部分以打码形式标价,我局对标价不符合规范的,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3家屡教不改的药店,我局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共罚没2300元。

  5、化肥、农药价格检查。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月20日开始,我局开展了化肥、农药价格的专项检查。由于目前我区化肥零售价格已基本放开,经营主体亦由原来国有或集体企业经营转为非公有制企业或个体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因此,我局重点检查了化肥经营的流通环节,共抽查经营化肥、农药的店铺20家。经检查,这些店铺均能按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进行经营,没有发现有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的行为。在实行明码标价方面,一些店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大部分以打码形式标价,有部分甚至不标价。我局对标价不符合规范的,作出责令限期整改。过期仍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6、整治和打击美容美发服务中的欺诈行为。3月23日起,我局与经贸、卫生、公安、工商、技术监督、消委会等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了整治和打击美容美发服务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重点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同时加强规范明码标价力度。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美容美发服务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而且标价形式多种多样,有的通过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有的通过印制价目表(本)的形式进行公示,而且公示牌、价目表的制作比较精美。但有个别经营者公示的项目不齐全,只公示了部分项目的收费;有的公示比较笼统,容易使人误解,如:染发100-1000元,剪发15-80元等;有的标出“原价”、“现价”、“八折”等字样的价目牌,但经营者不能提供依据证实“原价”。对存在这一类价格欺诈行为的店铺,我局均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如继续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我局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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