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3-10-28 07:20:11 月度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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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计划。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创建安全文明街道为目标,按照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纠力度,为广大居民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范围是城区及工业园区,以城区成纪路、北二环路、阿阳路、中街、人民巷五条街道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解决沿街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违规运行、乱停乱放以及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等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道路交通指挥疏导、违规行为严管重罚“三项措施”,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街道及人行道临时停车位和停车场设置管理、客运和出租车辆运行路线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日常监管工作“四个到位”,真正达到城区广大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的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功能明显增强、机关单位和门店“门前三包”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城区及工业园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五个明显变化”。建立健全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公用事业管理局

  1、健全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在成纪路和北二环路中断设置适当的道路交通隔离栏,实现人车分行;在北二环东路、北环路、中街、富康路、阿阳路等道路设置道路交通标识、施划交通标线,做到标识醒目,表现清晰;改建阿阳路十字路通信号指示灯,在工业园区静西路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指示灯,及时维修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划定道路临时停车位。在城区主干道和部分人行道适当位置划定临时停车位、停车场,在人行道划定自行车停放点。在县城公交车运行路线划定公交车专用临时停靠点,禁止其他任何车辆随意挤占,影响交通秩序。

  3、加强停车场管理。加强对教育局、水利工程公司等七处停车场的规范管理,重新设置停车位,落实管理人员,抓好车辆停放管理,积极协调争取有关单位的配合,尽量增设单位院落停车场地,缓解街道停车压力。

  4、落实单位、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门前三包”责任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门店加强对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整治、纠正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确保人行道路畅通。

  5、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监管。落实建筑施工运输车辆运行审批、载物封闭、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工程泥头车进入街道以及建筑材料、垃圾、渣土等拉用物飞扬、飘洒等。

  (二)交运局

  1、规范客运车辆运行线路。引导规范县外长途客车进驻八里中心汽车站,减轻城区交通压力。调整规范城乡班线客车、城乡公交进出城行驶线路。

  2、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禁客运车辆进入禁行街道,禁止客运车辆沿街随意停放、强行拉客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3、整治“黑出租”非法营运活动。依法查处“黑出租”非法营运活动,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严禁车辆超员超载、以路为站停车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出租车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安全行驶。

  4、整治客运站门前交通秩序。督促客运站规范客运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进站停车、依次发车的规定,禁止站外停车等靠,随意上下旅客,严禁兜圈串线、沿街揽客、倒客、宰客等扰乱道路运输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三)交警大队

  1、落实重点路通指挥岗。在政府广场、阿阳路南丁字路口、阿阳路什字、南关什字、西综市场门口什字、城区加油站什字、东综市场南口什字等七处重点路口设置交通疏导指挥岗,实行双人轮流上岗,疏导行人和车辆有序运行,纠正违章行为。

  2、实行城区交通秩序巡查制度。确定专门人员对城区主要街道、重点路段实行全天侯交警巡逻检查制度,疏导交通秩序,引导停靠车辆进场归位,严禁乱停乱放,严防发生交通混乱拥堵现象发生。

  3、严格落实车辆禁行禁鸣措施。严禁各种机动车辆长时间、高音量鸣号,对进入重点整治街道路段的重型机动车辆、工程施工车辆以及农用车、拖拉机、宣传车辆等高噪音机动车辆要实行禁行审批制度,未经交警大队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城区主街道。

  4、依法严管重罚违法违章行为。在广泛宣传、教育疏导的基础上,对屡教不改、恶意违章的人员和车辆要依法严管重罚,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行驶、乱闯红灯、随意掉头、超速超载、遮挡号牌、无牌无证、黑车飞驾、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积极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四)教育局

  严格落实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教育引导城区学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人车分行,文明礼让,严禁随意横穿公路,行人占用机动车道,切实维护交通秩序。

  四、实施步骤

  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从2月20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0日—2月29日)。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召开会议,广泛动员,深入发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细化措施,为集中整治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车辆、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墙报专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热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9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任务要求,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全力整治解决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沿街经营门店和各类经营摊点的规范管理,督促进店归位经营,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予以处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力整顿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做到线内停放、朝向一致、整齐有序,对随意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路的机动车辆配合交警部门予以处理;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依法规范行人和车辆的交通行为,对不听指挥、不服管理、不守交通法规乱停乱放、乱闯红灯、遮挡号牌、无牌无证、黑车飞驾、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扣车的扣车,该吊销驾驶证件的'坚决予以吊销;运管所要加强客运、出租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对客运车辆和出租车辆沿街随意停放、强拉、抢拉顾客的行为依法从严予以处理,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吊销营运线牌的坚决吊销;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学校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学生上下学列队有序行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对管理工作混乱,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下功夫进行彻底解决。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曝光一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中的反面典型,扩大综合整治活动的社会效果,推进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领导小组对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同时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措施,形成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和扩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整体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组专人按步骤、分阶段精心组织开展工作,认真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要加强协调指定,及时解决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声势。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力争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目的、措施、要求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协调,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出全方位深层次报道,深挖宣传题材,推出主题报道、专题报道和系列报道,展现综合整治活动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2

  为强力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引导教育文明停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查重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现“停车规范、同向有序、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盖板及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广场等相关区域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等公共区域乱停放行为;

  (二)重点整治车辆清洗维修、二手车销售、占道经营、马路工厂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僵尸车”乱停放或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四)重点整治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等行为;

  (五)重点整治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四、管理标准

  (一)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xx)(详见附件4)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广场和公共广场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详见附件5),设置同向停车标识;做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划定泊位内同向停车,停车场标识清晰,管理规范有序。

  (二)借鉴省内城市管理经验,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广场、游园、绿地设置白蓝色、白绿色相间的道路硬职离设施(详见附件5),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绿地、盖板、游园等公共区域,做到还路与民,通行顺畅。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管委会)、城管、公安、交警、商务、旅游、交通、房产、教育、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安排责任单位对人行道、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门前、周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开展宣传引导;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乱停放行为进行查处,共同做好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

  五、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停车泊位(场)情况,在人行道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设置硬隔离设施和同向停车标识标牌,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和督促辖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接纳社会车辆停放,组织乡镇、街道和区城管、公安交警、物价、房产等部门开展辖区停车秩序整治,强力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违法占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组织、安排公安交警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依法打击长期霸占停车位、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

  (三)市建委:依据《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xx市主城区停车场三年(20xx-20xx)规划建设方案》等规定,加大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供给。做好游园、广场等区域的硬隔离设施的设置工作,杜绝车辆驶入和乱停放。

  (四)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区城管局(分局)开展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劝导疏导、依法处罚,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加强非机动车等在人行道、宾馆、商场、酒店、广场等区域乱停放的专项执法,实施严管重罚,对严重违章的联合交警等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拖离。

  (五)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门前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六)市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沿路小区门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七)市交通局: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站前广场、换乘中心等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出租车、“黑车”等随意占道停放载客行为。

  (八)市卫计委:指导、督促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门前广场和医院内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星级酒店、宾馆等门前广场和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十)市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会同市城管办对人行道等区域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淮南市文明单位(标兵)”评选重要依据之一。

  六、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教育劝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内容,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和专题讨论,宣传整治行动意义、目标和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停行为,培养市民文明停车习惯。利用公益广告、制作悬挂条幅、商户电子屏播放宣传口号、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网站及公众号自媒体宣传等,扩大宣传效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摸排登记备案辖区各类停车场,召集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工作宣传和停车场规范管理教育,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在执法管理和劝导服务时,要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劝导规范停车。

  (二)施划泊位,增加供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排查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情况,依据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标志标线,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标志标线残缺不全的重新施划增设。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增加有效泊位供给。

  (三)完善设施,隔离禁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道路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设置人行道等区域硬隔离设施,实施强制隔离禁停。新划停车泊位的同时施划同向停车引导线;对原有停车泊位,根据实际增划停车引导线。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标识标牌清查,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增设或更换设置同向停车标识牌,保证每个路段和每个停车场至少2块同向停车标识牌。

  (四)联合执法,严管重罚。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拍照固定证据,张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罚。对“僵尸车”、销售二手车、占道修车等经通知拒不驶离、无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依法强制拖离。当事人不主动接受城管部门处罚的.,城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xx年8月10日—20日)。召开专项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在全市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整治浓厚氛围。

  (二)重点突破阶段(20xx年8月21日—9月10日)。

  1、重点在淮河大道、洞山大道、舜耕路、朝阳路、龙湖路、广场路、国庆路、泉山路、蔡新路等29条“路长”包保责任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设置道路硬隔离设施,科学施划停车泊位。

  2、重点规范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各管理单位自行对门前停车场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置同向停车标识、标牌、指向箭头,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重点整治29条“路长”包保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依法进行处罚、拖离乱停放车辆。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优化专项工作措施,向城区其它路段全面延伸,结合全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城区全面开展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10月1日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反弹现象进行持续整治,建立“教育引导、泊位停放、隔离禁停、严管重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深入研究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完善城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媒体呼吁和提醒市民文明停车、跟进宣传整治进展情况、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公益广告、宣传车、宣传资料、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x国土分局、x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x国税局、x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x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x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x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x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xx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4

  刚才,小杰同志传达了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和《xx市20xx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希望同志们深入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行动取得实效。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齐全,有铁、锰、铜、铅锌、锡、金、萤矿、水晶、硫、粘土、花岗岩、珍珠岩、瓷土、地下热水等17种矿种,探明矿点(矿区)61处。目前,全县开采矿点46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17个,饰面用石材矿5个,铁矿3个,铅锌矿1个,地热水1个,水泥石灰岩1个,高岭土矿12个,冶金用砂岩1个,砖瓦用粘土5个;其中有19家企业已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的减少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动,我县部分地区非法采矿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据初步统计,全县无证非法矿山64个,其中稀土矿10个、瓷土矿场(点)14个、钨矿点6个、花岗岩矿场19个、石灰石矿场2个、耐火石矿场3个、其它金属矿场10个。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秩序混乱的状况,今年6月份,县政府专门成立县整规办,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了2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炸毁和堵塞窿洞,关闭非法采矿点,收缴非法采矿工具,抓获、遣散非法采矿人员等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偷挖滥采矿产资源的猖獗行为。据统计,县整规办成立以来到8月底止,共关闭非法采矿点13处,炸毁和堵塞窿洞84个,封闭废弃矿井3处,捣毁非法耐火石场3个,遣散非法采矿人员355人,其中治安拘留7人,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成绩是在经受各种压力下取得的,是县整规办严格执法、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各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结果,确实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整顿和规范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由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利润、高回报,因而总有那么一些人在铤而走险,在每次打击过后,非法采矿又死灰复燃;二是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三是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有待改变;四是矿山企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还较为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各镇、各部门、各企业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

  根据市政府9月3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行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抓紧对各自辖区内的勘查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理,摸清基本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依法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非法选矿,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各种违法行为,要综合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从重从快予以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触犯刑法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以及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山,公安部门要对其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其停止供电,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注销其相关证照。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参与矿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党员干部入股矿山经营的一律要在9月底前退出,逾期不退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转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为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四项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行动队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宣传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中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及处理情况,大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三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开发矿产资源和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参与矿山经营等行为,利用群众的力量提高整顿工作效率。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县整规办要对各镇进行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特别对虚报漏报、整顿不力、措施不到位、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才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编制好资源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条件成熟的要及时推向社会,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障资源供给,实现资源勘查、开采和使用的良性循环。

  二要严格执行矿业权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关。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设置采矿权行为,更不得借招商引资之名设置不应设置的采矿权。

  三要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依法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使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走上规范有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要建立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补偿等机制。一是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在生产过程中足额提取矿山安全准备金,从体制机制上加以保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再发还;公安部门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新建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矿山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是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责任,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环保部门报请县政府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不能依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防止那种只顾眼前利益、自身效益,而把安全事故、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代价留给社会、留给政府、留给后人的行为。

  五要加大税费征管力度,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有关税收规定,按照规定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有关税费,防止矿产资源的税费流失。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5

  一、工作目标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开发项目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治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非法占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开发经营权擅自开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抽逃注册资本;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过关、绿化硬化不达标;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等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利,违规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四)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到房管局办理中介机构备案手续,私自或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不当利益,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整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0xx年4月)。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开展自查自纠、群众评议打分和检查验收。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上旬,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于20xx年4月底前报市建委,市建委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进行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营造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控和研究提出调控住宅供应总量及各类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关系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市国土资源局: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问题。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五)市审计局:依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市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七)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八)市物价局: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虚假价格、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九)市规划局: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房管局: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环节以及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相关企业作为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广告监管和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物价、规划、房管、工商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每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

秩序部月度工作计划6

  一、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履行好政府市场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维护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使全市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房地产项目审批和开发环节。重点查处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占地、私自圈占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项目核准批复的规模和内容建设、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抽逃注册资本以及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条件进行配套建设等行为。

  (二)房地产交易环节。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或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或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或配套设施、违规虚假或不规范广告(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以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偷税漏税等行为。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重点查处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或资质,私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房地产物业管理。重点是查处开发企业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将未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买受人,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等行为。

  三、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目前开始,20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5日前)。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12月10日前)。12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重点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底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书面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针对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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